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《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》《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教材〔2019〕3号),加强教材管理,打造精品教材,切实提高学院教材建设水平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基本载体,是教师授课,学生学习和掌握知识的重要工具,是实现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部教材编写、出版工作,以及学生使用教材的选用工作。
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
第四条 学院成立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,负责教材建设和选用审核工作。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教材选用工作小组和教材建设工作小组。
第五条 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、政治敏锐性及政治鉴别力的专家担任,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决策机构,其工作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等学院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,确定学院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,制定、修订和讨论有关教材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。
(二)审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。
(三)指导各系(部)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工作。
(四)评定院级优秀教材,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、省(部)级组织的教材评奖。
(五)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(部)级等规划教材选题。
(六)审定学院教材建设资金资助项目和重点教材建设项目。
(七)审定学院自编教材、讲义等的立项申请。
(八)审定学院教师自行编写出版教材。
(九)对学院教材建设工作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(十)开展教材研究工作。包括:教材与培养人才的关系,教材内容及体系,新版教材的评价及推荐,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,结合教学内容的评估,对各系(部)的教材选用及使用情况进行评价。
第六条 教材选用工作小组由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、政治敏锐性及政治鉴别力的专家担任,是学院教材的选用和审定机构,其工作职责是:
(一)全面指导学院教材选用工作,审定学院教材选用计划、实施方案。
(二)审议学院有关教材选用、教材评估、教材征订等管理制度。
(三)组织和指导教材选用评审工作,定期对教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。
(四)组织协调和监督院系(部)教材选用工作的落实情况,做好宏观管理和指导。
(五)负责向各系(部)征询教材使用意见,撰写教材年度使用情况;
(六)负责学院教材的征订工作。
第七条 教材建设工作小组由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、政治敏锐性及政治鉴别力的专家担任,负责全院各系(部)教材建设规划、推荐出版、评选优秀教材、审定自编教材(讲义),其工作职责是:
(一)学院有关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;
(二)落实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;
(三)组织编写、评议和审定自编教材(讲义);
(四)向学院推荐出版、评选的优秀教材;
(五)检查督促系(部)落实教材建设工作任务;
(六)审查学院教师自行编写出版教材的工作。
第三章 教材编写与出版
第八条 教材编写应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教学内容制定岗位目标。教学内容体现现阶段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装备、新材料、新规范和新理论等,随时把握行业领域的发展动向,从而使其具有先进性、针对性、实用性。
(二)教材结构制定能力目标。采用“以能力目标为单元”的模块化,按照“逆序”的项目编写模式来改革,有利于随时检查已结任务,明晰未完成任务,从而实现教学目标和任务“量化”。
(三)教材形式要突破二维纸质印刷,以现阶段典型生产实例为核心,图像视频、3D动画等图文资料,结合现代信息化技术,让学生置于教材多维度立体的教学空间,力求表述简洁、切合实际、易于接受。既要体现内容的实用性,又要体现其先进性。
第九条 自编讲义的编审及复印流程:
(一)自编讲义须贯彻少而精的原则,内容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,注意教材的科学性、启发性、先进性和适用性。
(二)凡能买到基本适用的教材,而新编讲义从体系内容结构上变化不大者,则不应重新编写。
(三)编写讲义前,各系(部)或教研室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。编写后,必须经本专业水平较高、坚持原则、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对全书稿进行审阅,确认有使用价值者,方可提出申请印刷计划。
(四)凡向教务处提出正式印刷成册的自编讲义要实行主编、主审责任制,主编、主审对所编讲义负全部责任,并在讲义封皮上注明主编、主审姓名。
(五)凡提出印刷的讲义,必须由系(部)、教研室提出正式申请教务处签署意见后,交学院教材使用委员会审议,通过后方可列入正式印刷计划。
(六)各种讲义要相对稳定,一般应使用2—3年,数量应在100册以上,没有按计划用完时,不予印刷新编讲义。
(七)为保证师生课前到书,学院自印的讲义,应提前两个月交稿。不按时交稿而影响课前到书,由编者自己负责。
第十条 教材出版流程:
(一)编者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》。
(二)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《根据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材质量评价基本指标》组织审核,审核包括人员政审、意识形态和内容审核。
(三)教师自编申请出版的教材,须经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查后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审定,方可出版。学院不负责包销,但可根据情况订购一年的使用量。
(四)未经学院同意自行出版的教材,出版费用全部由编者承担,学院原则不予订购及使用。
第四章 教材的选用
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:
(一)优先选用国家规定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。
(二)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。
(三)优先选用省部级、国家级获奖教材。
(四)优先选用适合中、高职特色的,切合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教材。
(五)优先选用本院教师编写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高水平教材。
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程序:
(一)各门课程在选用教材时,要根据基本原则的优先级别顺序选用。
(二)在一些教材更新较快的专业,按国家要求理工、财经类、政法类专业,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比率要达到或超过50%。
(三)各门课程选用的教材,由任课教师提出,经系(部)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同意后,方可选用。
(四)公共基础课教材要广泛征求全体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,由教研室、系(部)主任同意后,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选用。
(五)任课教师可向学生推荐教学参考书或辅助教材,但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购买,增加学生的经济负担,必须选用的参考书或辅助教材,也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,推荐学生自行购买。
(六)严格选用“两课”及其他思想政治性较强课程的教材,必须使用教育部指定教材,选用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,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。
(七)各系(部)严格把好教材质量关,教务处要定期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。
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的审核原则:
(一)凡选必审。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。
(二)公平公正。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,严禁违规操作。
(三)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不得选用,内容陈旧、低水平重复、简单拼凑的教材,不得选用。
(四)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。教材选用机构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,提出审读意见。召开审核会议,集体讨论决定。
第十四条 教材订购和发放流程:
(一)每年教材预定春秋二次,各系(部)根据学期教学计划、班级人数,按教务处下发预定教材目录表,填报《学生预订教材登记表》,由系主任及教研室主任签字,按时报送教务处,学院统一订购。
(二)学院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引进教材供应商,普通教材是按计划采购。
(三)学生教材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天,由系组织人员到教务处统一领取,学生将教材费用直接交与教材供应商,按照流程完成发放工作,实现教材管理零库存、零损耗、零亏损。
(四)教师备课用书,根据各系(部)填报的《教师申领教材登记表》进行备案保存,由教务处统一提供,每门课程提供一本教材,教材不变的情况下,每两年提供一次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原《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教材建设管理条例》(黑建院教字【2008】22号)文件相关内容即行废止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