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


 

学院办公室是负责学院党政日常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。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在学院党政管理中的综合协调、管理服务及检查督办工作。

(一)综合处理学院党政工作的日常事务,协调部门管理,促进党政机关发挥整体效能,为学院党政领导工作和全院的党政管理工作服务。

(二)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学院党政领导的部署,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和工作调研,参与学院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,为学院党政管理当好参谋和助手。

(三)负责党政信息传达工作,做到上情下达、下情上达、信息畅通;建立健全全院信息网络,及时收集、整理各类信息,为学院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;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各类信息。

(四)负责审核或起草以学院党政名义发布的各类党政公文,起草学院党政工作计划。

(五)负责上级党政机关各类文件、资料和机要函电的收发、登记、拟办、传阅、催办、保管和清退等工作。

(六)负责学院电报、传真的收发及管理,做好学院公文、印刷品、信件、报刊的收发工作。

(七)根据学院党委和党委领导的授权或指示,协调党政各部门之间、党群和行政之间的工作关系;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;协调解决学院党政部门工作职责之外的其它有关工作。

(八)做好党委会、院长办公会议记录,及时存档并起草会议纪要。

(九)组织做好学院事业发展的规划编制工作。

(十)负责协调全院保密工作和国家安全工作。

(十一)督促检查学院各行政部门、各单位对学院文件、会议决定事项和院长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,及时向院长报告。

(十二)处理群众来信来电,接待群众来访,对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和建议及时向院长报告;办理院长交办的信访事项;负责并督促有关部门对来信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;督促、检查各单位的信访工作;安排院领导接待日;管理“院长信箱”。

(十三)负责党政印信的使用和管理。负责院、二级院、部、处(室)一级党政印章的刻制、启用、封存、销毁,监督印章的使用情况;按规定使用党委、学院印章和党政领导印章,并做好登记工作;负责审核和开具介绍信等证明材料。

(十四)负责学院档案的收集、整理与利用,做好学院综合档案室有关业务工作。

(十五)负责处理对外公共关系的有关事务。负责审核以学院名义签订的综合性合同、协议和涉及学院重大利益的合同协议;协调处理涉及学院权益的法律事务,组织有关人员为学院提供所需法律咨询;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宣传教育工作。

(十六)负责院领导及办公室内部事务管理;负责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来院的接待工作;负责纪念品的制作和管理;负责学院接待室和会议室的管理和调配;监督检查全院办公用房的使用及管理情况。

(十七)参与策划学院有关公关和庆典活动。

(十八)负责办公室车辆管理及院领导外出车辆的安排工作。

(十九)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