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

作者: 党政办公室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 2022-05-11

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,严肃接待纪律,反对铺张浪费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根据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、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与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》等有关文件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接待原则

学院公务接待工作坚持有利公务、务实节俭、严格标准、简化礼仪、高效透明的原则,坚持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与二级学院、职能部门对口接待相结合,按照先审批、后接待、再报销的程序,确保接待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。

二、接待分工

学校邀请和联系的上级机关、兄弟院校、协作单位以及其他来我校检查工作、考察访问的领导和来宾,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。

职能部门邀请和联系的上级机关、兄弟院校、协作单位以及其他来我校检查工作、考察访问的领导和来宾,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后,由职能部门负责接待;如有需要,学院党政办公室可协助接待。如需邀请校领导出席,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。

各二级学院邀请、联系的学生就业、学术交流等业务活动,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接待;如有需要,学院党政办公室可协助接待。如需邀请校领导出席,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,其费用根据业务活动性质从二级学院包干经费中列支。

三、接待程序及标准 

(一)来访接待 

本办法规定的来访接待,主要是指上级机关、兄弟院校、协作单位来我校出席会议、检查指导、考察调研、学习交流、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。

1.接待审批 

公务接待须事先填写《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》(见附件)。学院各职能部门负责的公务接待,经主管领导批准后,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;二级学院负责的业务活动接待由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审批。

各审批负责人要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,严格审批控制,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。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。严格控制陪同人数,不得层层多人陪同,不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无关的人员陪同。 

2.制定接待方案

负责接待的单位根据接待对象所发公函,掌握接待对象的姓名、职务、来校人数、行程及公务活动项目等基本客情,制定接待方案。并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,做好公务接待的有关准备工作。 

重要接待任务召开协调会,一般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,与任务有关的单位负责人参加,程序安排遵循简化原则。 

3.会见交流

上级领导来校,一般由学院主要领导出面接待;兄弟院校、协作单位来访,按照对等原则接待;与我校各业务单位联系工作的客人,由相关单位的人员出面接待。需邀请校领导出席的,应提前与学院党政办公室联系,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。

兄弟院校、协作单位来校学习交流的可采用LED屏显示欢迎标语。接待场所安排简洁大方,不张贴悬挂横幅,不铺设迎宾地毯。接待会议室不摆放鲜花、水果、香烟等。

4.用餐安排 

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。确因工作需要,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。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食堂用餐。如确有需要到校外用餐的,菜肴以当地菜、农家菜为主。接待标准应不超过60/·餐(用餐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适时进行调整)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

省内公务活动不得提供各类烟酒。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。不得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、高消费餐饮场所。

5.住宿安排 

住宿优先安排在有合作协议的宾馆,执行协议价格。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,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,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。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,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。住宿费原则上由客人结算。 

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。房间内不摆放水果或花篮。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。同城公务活动不提供住宿。

6.用车安排 

公务接待的用车应当遵循集中乘车,合理使用车型的原则。学院、职能部门邀请和联系的上级机关、兄弟院校、协作单位的领导和来宾用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。各二级学院邀请和联系的洽谈学生就业事宜、学术交流活动等来宾用车原则上由各学院安排,确需使用学院车辆的,应填写《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用车申请单》,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协助安排车辆。 

7.迎送安排 

简化迎送环节,不安排校领导到机场、车站、高速路口及边界迎送,路况不熟的可派一车带路。不组织师生参与迎送活动。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。 

8.填写接待清单

公务活动结束后,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《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》(见附件),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。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、姓名、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、时间、场所、费用等内容。

(二)公务外出 

本办法所指公务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,到外地出席会议、考察调研、学习交流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。

各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。具体审批权限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》。严禁重复性考察;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;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。 

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,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,告知内容、行程和人员。

四、接待报销 

接待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和公务卡方式结算。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、派出单位公函和《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》。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。

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。

五、监督检查

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,学院党政办公室应当按季度汇总学院各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,并按三公经费公开要求公开公务接待有关经费支出情况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。计财处应当对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审计处应当加强对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的审计监督。纪检监察处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等工作。